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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社会实践的通知

2013年07月19日 10:56 省教育厅 点击:[]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参观考察活动的通知》(教社科〔2009〕4号)有关要求,帮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一步了解党情和国情,开阔视野,增强感性认识,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定于近期组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开展学习培训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培训主要内容
  (一)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贵州)"(依托贵州师范大学)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专题学习培训,交流总结2013年度春季学期思政课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布置秋季学期工作。
  (二)赴内蒙古有关高校考察,学习借鉴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教育教学经验。
  (三)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内蒙古博物院和"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开展社会实践和考察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

  二、参加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参加人员: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骨干教师,本科学校1-2人、专科学校1人。
  (二)时间安排:2013年7月29日-8月3日。请参加学习培训及暑期社会实践人员于7月29日中午13:00-14:00在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基地(贵州师范大学音乐楼2楼马克思主义学院)报到。


  三、组织保障
  (一)本次学习培训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委托"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贵州)"和"贵州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基地"承办,日常组织活动请直接与培训基地联系。相关事宜请参看培训基地制定的《2013年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习培训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须知》。
  (二)学习培训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费用由各校承担,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精神,从各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中开支。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校认真组织,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及社会实践活动。参加人员请填写《2013年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习培训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回执》,7月19日前反馈培训基地。
  (二)各位老师活动期间要多看、多思、多想,积极参与讨论,认真撰写学习及社会实践报告,于8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培训基地和所在学校。


  附件:1、2013年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习培训须知


  2、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回执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7日


  培训基地联系人:刘玲     电话:0851-6702045(传真)、13511950549;

  邮箱:296642788@qq.com <mailto:296642788@qq.com>.


  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任世晟    电话:0851-5287203

 

 


(责任编辑:gzsedu_snx)


 

 

http://szc.gzsedu.cn/Item/2897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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