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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审计处科研经费审计须知

2012年11月09日 08:41  点击:[]

贵州师范大学审计处科研经费审计须知

随着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不断增长,课题来源方要求审计的项目也随之增加,为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审计效率,规范科研经费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同时也使课题负责人了解科研经费审计应有的流程,针对课题来源方需要学校内部审计的课题,特制定本须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内部与科研经费管理相关的各项规定;

二、科研经费审计需报送的基本资料;

1.       科技处或社科处的审计委托书;

2.       需要审计项目的预算;

3.       需要审计项目在计财处的“项目收支明细账”和会计凭证(与项目相关的会计凭证由审计处自行到计财处调取),明细账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4、需要审计项目的结题报告。

三、科研经费审计时间

1、          课题组送齐全部资料后,审计处24小时内对所报送的科研项目进行审计立项;

2、送审金额在50万元内(含50万元),审计工作时间为35天左右;50万元—100万元以内(包括100万元)的项目,审计时间为78天左右;

3、送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适当增加审计时间的同时视项目内容的复杂情况或聘请社会上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但审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四、审计意见反馈

1、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处将审计结论与送审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课题负责人如对审计结论无意见,课题负责人应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审计处方可出具最终审计意见;

2、课题负责人如对审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双方应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签字确认,审计处方可出具最终审计意见;

3、沟通时间为三天内。

五、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对审计结果存在争议沟通无果时,可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相关部门汇报并进一步沟通协商,沟通协商仍不成,经学校同意可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审计处

                                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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