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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国家社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1年12月19日 10:49  点击:[]

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社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1-12-16 16:10 发送人:社会科学处

各学院、各单位:

2012年度国家社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国家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2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4、《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

5、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7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8、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9填写项目申请书及活页注意事项:①必须采用201112月修

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填写。②申请书封面的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项目名称不宜超过39个字符(包含标点符号);按照申请书中“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数据表。③课题论证部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中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活页中不能填写的成果作者、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要在本表中加以注明;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不能填写;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经费开支科目参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④活页填写注意事项: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以及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等不能填写;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活页4000字包括前期成果和参考文献文字表述字数;课题论证用最适合的字号和行间距排版,版面控制在4页。
10、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11、课题负责人的前期成果、学术简历、前期相关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等信息必须真实,其它要求见《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52号》、 《黔社科规划[2011]23号》文件。

12、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国家社

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各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6份复印件,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装订在一起。由于国家规划办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因此,我处将于201227日请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请各单位将项目申请人的1份目申请书及活页于245日两天集中报送至我处项目与成果管理科。获推荐上报的项目,其负责人参照专家意见修改项目论证后,按照上述要求的数量报送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然后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我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活页打印稿及其电子文档,各单位报送最终稿时间为2012210日之前。

请各学院负责科研的领导广泛动员,认真组织、严格把关,集中报送,并安排科研秘书负责与我处联系相关申报事宜(因报送时间在寒假期间,为便于联系,请各学院集中报送,我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我处项目与成果管理科联系电话:6702252

特此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11216

附件: 1、 申 请 书.doc
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5、 2012年度国家课题申报通知.pdf
6、 课题指南.rar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黔社科规划„2011‟23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高等院校及省直有关单位:
全国社科规划办于2011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搞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党委宣传部、高等院校和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传达落实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认真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
二、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5日。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请将《课题论证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申请书》电子文本和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 三、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包括我办转发的申报通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课题指南》、《代码表》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等),请从贵州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gzpopss.gov.cn)或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 四、《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填写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申请书》前附的“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五、《申请书》第2页申请人承诺须亲笔签名(至少一份原件),同时,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我省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要加强指导,适当控制申报规模,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相关限报指标另行通知。
七、《申请书》封面和《课题论证活页》第一页上方的“项目登记号”、“项目序号”等代码框内的内容申请人不得填写;《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但《课题论证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以及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不能填写;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中的“课题论证”字数均不能超过四千字。同时,《课题论证活页》必须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并且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 八、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
九、材料报送地址:贵阳市广顺路1号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联系人:刘洁丽 钟西辉 电话:0851-5892535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52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现将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七、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及操作说明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组织权威专家学者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一般采取会议审核方式,不能按单位分配申报指标。初筛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单位回避的原则,以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为中心,既保护申请人的科研积极性,又适当控制申报规模,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初筛合格者予以上报。凡往年申报同类课题通讯初评入围者可不经过初筛程序直接上报。 八、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或入围《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三项内容。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八、课题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2月25日。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电子邮箱,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3月5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史尚元 王周谊 联系电话:010-63098272 电子邮箱:npopss@vip.163.com
网站地址:http://www.npopss-cn.gov.cn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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